原告徐*(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朱**(以下简称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152.6元、伙食补助费660元、误工费40170元、护理费7800元、营养费900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鉴定费1200元,共计59882.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害的医疗费7152.6元,误工费37507.5元,护理费7800元,营养费900元,伙食补助费330元,后期治疗费2000元,鉴定费19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伤残等级十级的赔偿费87394元,共计150984.1元。事实与...(本文书还有2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