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李**与被告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医院)、被告北京中医************(以下简称护国寺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北大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护国寺中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费(含基因检测费)155288.98元、门诊治疗费61090.68元、误工费46193.53元、护理费4619...(本文书还有10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