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浙02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与被告徐**、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314元、医药费2728.79元。本院于2024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和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本院对本案事实认定如下:2023年4月21日13时32分许,被告徐**驾驶×××号牌小型轿车在环城西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交通联丰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在联丰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该处的由原告张**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于同日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损伤,医嘱休息一周,后原告亦进行了数次门诊复查和治疗。

    另查明,×××号牌小型轿车在中国人民***********...(本文书还有141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