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人保长沙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国人保长沙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金额212993元、车辆施救费用20000元、评估费用6000元,以上共计238?99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20日20时,蒋*容驾驶车辆号牌为湘kg××**重型挂车,沿国道319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国道319南方水泥厂路段遇前方发生交通事故。蒋*容驾车越过中心线从左侧车道通过事故地点时,遇原告驾驶员杨*驾驶车牌为湘aj××**的重型水泥罐车沿国道319由西往东行驶。两车在上述地点发生碰撞,导致驾驶员杨*和车上搭乘...(本文书还有3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