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净月**************指控原审被告人陆**、徐**、周**、廖**、陈*、李*、黄**、杨**、冯**、尹**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5)吉0194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徐**、廖**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徐**、廖**以及原审被告人周**、陈*、李*、黄**、杨**、冯**、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廖**申请撤回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23年10月末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陆**自行编程开发了针对“某平台众包app”的抢单外挂程序“某平台天堂外挂”,并对该程序设置卡密,以制卡器、月卡、周*、日卡等多种形式,以不同价格向某平台外卖骑手出售,某平台外卖骑手使用该程序可实现自动订单筛选、自动抢单、屏蔽部分订单等功能,严重破坏某平台外卖订单分配秩序。期间,被告人徐**、周**、廖**、陈*、李*、黄**、杨**、冯**、尹**作为下级代理人员,自陆**处购买或获取外挂程序后,通过微信向某平台骑手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徐**自陆**处获取“某平台天堂外挂”并对外予以出...(本文书还有52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