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市华*********(以下简称华代公司)诉被告程**、秦*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华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代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程**、秦*非华代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享有股东一切权利;2.判令程**、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受理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2020年期间,华代公司发现,秦*持《意向协议》(仅有复印件)《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内容为秦*于2017年期间任华代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捏造作出,无股东签名)《股东会决议》(无股东签名)等文件,声称程**为原告实际控制人、隐名股东,占有华代公司100%股份,并转让20%的股份予以秦*,并以此向华代公司主张权利...(本文书还有26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