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南宁*************与被申请人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广西南宁*************称:一、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号仲裁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被申请人不是申请人的员工,申请人也从未与被申请人达成过任何书面及口头上的任何协议,也从雇佣过被申请人办理过任何事务,更不认识被申请人。二、南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争议无管辖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此,仲裁机构无权管辖本案。三、南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明显缺乏客观事实支持而作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四、被申请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将有可能与申请人毫不相关的争议转嫁给申请人。五、被申请人隐瞒了证据,仅仅向仲裁机构提交证据复印件,仲裁机构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事实认定违法法律原则。综上,请求撤销南劳人仲案字(2020...(本文书还有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