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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赵**交通肇事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9)陕06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9-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赵**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正确,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明,2018年11月17日05时18分,110指挥中心接杨*某报称延长县交警队门口发生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同日被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2、抓获经过说明,原审被告人赵**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公安民警侦查到其为嫌疑人时,对其进行电话联系。赵**陈述其位于延长县xx镇xx村。公安民警来到该村,赵**又电话联系其在延长县xx巷xx道,公安民警即于同日10时许在延长县xx队xx巷xx道将其查获。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审被告人赵**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郝**无责任。

    4、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证明,原审被告人赵**生于198年10月1日,案发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赵**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本文书还有25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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