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默克股份****(简称默克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默克公司。
2.申请号:47699905。
3.申请日期:2020年7月1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审定部分,第19类,类似群:1903-1905;1908-1909;1912-1915):熟石膏;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非金属铸模;涂*(建筑材料);修路用黏合材料;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非金属纪念碑。
指定使用商品(驳回部分,第19类,类似群:1901...(本文书还有1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