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青岛商务**(以下简称商务学校)、岳**、岳**、罗*、徐**、徐**、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法定代理人孟*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与被告商务学校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岳**的法定代理人岳**和罗*、被告岳**、被告罗*、被告徐**的法定代理人徐**、被告徐**、被告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以下费用中的80%:医疗费4526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护理费23000元、交通费702.15元、营养费4500元、伤残赔偿金12047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677.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2、本案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二被告五均系被告一处的学生。2021年4月13日,被告二被告五在校园活动时将原告撞伤,致多处骨折等伤情。被告一系该校区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本文书还有4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