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潘**、潘**与被告刁**、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潘**以及三位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被告刁**,被告太平洋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潘**、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652.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元、住院护理费2,700元、死亡赔偿金397,276元、丧葬费62,0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家属误工费7,770元、家属交通费2,000元、律师费8,000元,上述费用由被告太平洋财险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偿,超出或者不属于保险理赔部分由被告刁**按责赔偿。事实与理由:...(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