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1日为1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双方为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需要于2018年11月10日、2019年4月16日分别向原告借款30000元、20000元,合共50000元,约定年利率为36%,并约定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但被告从2020年2月1日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以及精神压力。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一、确认曾向原告借款5...(本文书还有20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