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云南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某***********(以下简称深圳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月20日对本案进行调查。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杨**,被上诉人深圳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驳回深圳某某公司要求支付配合费25万元的诉讼请求;3.撤销一审判决第七项,改判深圳某某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工期违约金1508311.23元及深圳某某公司向某...(本文书还有13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