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凤阳县顺*******(以下简称顺通面粉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顺通面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顺通面粉公司欠张**工资38200元为破产工资债权,并依法判令顺通面粉公司立即支付该工资欠款;2.本案的诉讼费由顺通面粉公司承担。审理中,张**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确认顺通面粉公司欠张**的工资38200元为破产工资债权,张**享有优先受偿权。事实和理由:顺通面粉公司破产案件已由贵院受理。张**系该公司职工,2016年2月至10月顺通面粉公司累计拖欠张**工资38700元,双方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经多次催要,顺通面粉公司至今仍拖欠工资38200元。工资债权应当作为优先债权清偿,张**已经向破产管理人安...(本文书还有20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