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满**、马**、淄博市淄**********(以下简称新天成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的法定代理人胡*2、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满**、马**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新天成学校法定代表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8873.32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满**、马**之子满林远均为被告新天成学校学生,2019年12月31日下午18时20分左右,原告胡**到新天成学校参加作业辅导,进入**楼右首第一个教室门口后,满林远迎面将胡**撞伤,瞬间膝盖肿胀,随即住院进行治疗。因该事故系发生在辅导...(本文书还有2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