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新疆维吾**************与被执行人新疆郑*******、何**、郑**、王**追偿权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的(2016)新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交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故...(本文书还有3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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