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的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措施如下:
1、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鞍山市正*********、徐**、王*各级银行及信用联社的开户、存款等情况,对于向我院进行财产信息反馈的银行账户均进行了冻结;
2、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鞍山市正*********、徐**、王*财付通账户(微信支付账户)、支付宝账户、网银在线账户等网络资金账户,对于向我院进行财产信息反馈的该类网络资金账户我院均进行了冻结;3、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鞍山市正*********、徐**、王*保险资产账户(保险资产账户的扣划条件需要投保人与受益人均为被执行人)、证券账户(能在二级市场交易)、理财投资账户等金融资产账户,对于向我院进行财产信息反馈的该类金融资产账户我院均进行了冻结;4、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鞍山市正*********、徐**、王*的婚姻情况;5、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鞍山市正*********、徐**、王*的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本文书还有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