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王**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湖北省集用(2013)第****号房屋归刘**所有;2.如案涉房屋不判决给刘**所有,则要求王**偿还刘**现金100000元和建房时出资款73500元,合计173500元;3.判令王**赔偿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即房屋征用时土地产权以及房屋公允价值的三倍;4.判令王**支付173500元同期银行贷款2倍利息;5.本案诉讼费由王**承担。庭审中,刘**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王**返还刘**建房款173500元,并承担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2.判令王**赔偿刘**信赖利益损失20000元。事实与理由:刘**、王**于2014年1月8日结婚,2018年3月27日离婚。离婚后,王**准备离开北京回湖北做生意和建房,因缺乏资金,主动与刘**协商,要刘**再给100000元给王**,...(本文书还有32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