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870元,并支付3年利息2500元,合计21370元。
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15日,被告陈**向原告张**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欠原告货款18870元,并约定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未付,愿补偿3年利息2500元。但被告没有履行约定,原告多次追要欠款无果。
被...(本文书还有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