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荣泰建设******(以下简称荣泰公司)与被上诉人云*仟禄************(以下简称仟禄嘉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景洪市人民法院(2022)云28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荣泰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2022)云2822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荣泰公司向仟禄嘉禾公司返还保证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保证金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保证金返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荣泰公司于向仟禄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99964.32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199964.32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在认定应付工程款时认定荣泰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退还的保证金10万元,人民法...(本文书还有4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