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郑**、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
杨**诉称,杨**与郑**系夫妻关系,于2015年2月16日登记结婚。郑**与徐**于2022年初发展为情人关系,郑**在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银行转账方式向徐**转账119702.3元、赠与现金10700元,为其支付房租及水电费23116.6元、购买价值6266元苹果手机一台、购买衣服2487元、购买化妆品1856元、维修手机2480元、支付医疗费1172.05元,以上总计167779.95元。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郑**在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与其有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徐**,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法律行为,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杨**的合法权益,现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诉至贵院:1.确认郑**与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2.判令徐**向杨**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677...(本文书还有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