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起,郑*、朱*(均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雇佣李*、刘*、陈*2(均另案处理)等技术人员开发用于赌博活动的“胖宝鱼”“炽羽”“星河”“琉璃”“夺宝奇兵”等十余款“砸蛋”软件,并从他人处购买了一款名为“貂蝉”的“砸蛋”赌博软件,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期间,郑*、朱*先后招募谢*(另案处理)等厅主,并由厅主招募主持,厅主和主持再利用互联网招揽赌徒,至厅内以砸蛋的形式进行赌博,厅主和主持负责为赌徒提供上下分及赌资结算等服务,郑*、朱*则为厅主进行资金结算,并从中牟利。2023年6月中旬至同年7月中旬,原审被告人陈**受郑*招募采用上述同样的方式参与运营上述部分软件、某某厅2主充值钱款、与厅主结算赌资、记录账目并参与利润分成。截至案发,原审被告人陈**运营“炽羽”“星河”“琉璃”三款赌博软件共获利11万余元,居住在上海市嘉定区的赌徒林某曾使用上述app进行赌博。
2023年10月...(本文书还有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