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刘*、中国某财***************(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请求判令:1、刘*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2175.51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刘*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刘*答辩要点:垫付了原告40000元,请一并处理;其他的答辩意见与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一致。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要点:医疗费垫付了原告44628元,请扣减,超出交强险部分应扣减1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对原告的伤残需补充影像资料原始胶片,待保险公司核实,否则对原告伤残申请重新鉴定;营养费诉求过高,认可2700元;伙食补助费按60元每天计算;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护理费按私营单位服务业年平均工资50333元计算,需补充护理费发票;残疾赔偿金系数按12%计算...(本文书还有37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