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赵**、王**、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某公司*、赵**、王**归还贷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的贷款利息450390.17元,罚息391422.9元,复利34072.61元,本息总计5875885.68元2.判令被告某某公司*、赵**、王**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3469元;以上合计5959354.68元3.判令被告某某公司*、赵**、王**按照年利率10.4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24年4月26日至全部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4.判令被告某某公司*对上述第1、2、3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赵**、...(本文书还有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