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陆**、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豫1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陆**因与被上诉人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陆**上诉请求:一、撤销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1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1.一审认定的事实“原、被告并不认识,被告虽然没有向原告直接提出借贷意思表示”与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陈述的“原告与被告是通过朋友介绍的熟人、被告以资金紧缺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的事实明显不一致,被上诉人在诉状中的描述与一审证人李*、吴*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为虚假陈述2.一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贷意思合意经中间人(李*、吴*)介绍而达成,无事实依据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贷意思合意经证人李*、吴*介绍达成证据不足,被上诉人及李*、吴*既没有向一审提交证据证明上诉人有向李*、吴*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李*、吴*向被上诉人传达了上诉人的借款意思表...(本文书还有460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