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林**与被告(反诉原告)李**、被告福建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和第三人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6月10日,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于2021年12月30日延长审限六个月。2022年2月25日,本院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丘瑞勇、被告(反诉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第三人(反诉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本文书还有100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