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信用卡纠纷。
立案时间2023年12月27日。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原告诉讼请求1.张**立即向某某银行***********偿还截至2023年11月22日信用卡欠款127237.1元,其中个人消费账户欠款本金42479.38元、利息6396.89元、账单分期手续费329.55元(已到期分期手续费329.55元)、违约金2285.94元,e招贷账户欠款本金65416.57元、利息6188.6元、现金分期手续费1425元(已到期分期手续费1425元)、违约金2715.17元,以及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2.张**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情况张**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审理查明信用卡申请时间2014年8月13日。
信用卡卡号**********
利息计收方式及标准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本文书还有1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