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冯**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89814.46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通用条款第十二条中的约定计算,借款年利率为8%,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即罚息年利率为10.4%。暂计至2021年11月29日,利息0元、罚息2930.35元,此后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289814.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为10.4%计算);
2.本案的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冯**承担。
被告辩称:对本案诉请以及事实理由均没有异议,希望申请分期一年还款。
原告围绕其诉...(本文书还有11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