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长垣大吉**********(以下简称长垣大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军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段**及其特别授权代理人郜*、朱**,长垣大吉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陶*、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段**、长垣大吉公司于2022年9月9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由长垣大吉公司返还段**购车款214800元。2、判令长垣大吉公司赔偿段**保险费4749.39元,鉴定费6000元,拆检费500元。3、判令长垣大吉公司赔偿段**损失6444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长垣大吉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9日,段**在长垣大吉公司经营的4s店以214800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号为比亚迪牌byd6490st6hev12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本文书还有2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