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某某********(以下简称“跨某乙文化传播公司”)与被告河南某某******(以下简称“某某投资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跨某乙文化传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某某投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跨某乙文化传播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某某投资公司向跨某乙文化传播公司支付合同款9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4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偿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由某某投资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跨某乙文化传播公司承揽某某投资公司68仓库展厅项目设计装饰服务项目,双方签订《河南某某******68仓库展厅项目设计装饰服务合同》,合同第一条“一、概况: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河南某某******68仓库展厅项目设计装饰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搭建环节,包含现场品牌墙、展示墙多媒体区;2、交付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产业集聚区长安大道”,合同第二条“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法:1、合同价款:壹拾玖万...(本文书还有4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