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耀盈*********诉被告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受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由审判员李*艳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1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耀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解**、被告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邓**向原告返还位于广州市萝岗区悦禧二街**号(自编**栋)×房;2.被告邓**向原告支付占用期租金损失24800元(以每月3100元为标准,自2021年3月5日起计至被告邓**向原告返还位于广州市萝岗区悦禧二街**号(自编**栋)×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邓**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邓**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被告邓**向原告购买萝岗区悦禧二街**号(自编**栋)××房,被告邓**于2020年9月7日收取房屋。因...(本文书还有41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