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与被告首都医科***********(以下简称世纪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及其委托代理人景**、常*,被告世纪坛医院之委托代理人童**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用:医疗费146150.67元、护理费13492元、交通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800元、误工费1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保留后续治疗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诉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4年5月14日因“发现肝脾大1月余”入住被告医院,2014年9月16日及2016年7月20日两次在该院住院复查诊治,2018年11月13日在被告处复查ct。后原告辗转就诊多家医疗机构,于2019年3月22日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肝胆外科。经诊治确诊为:原发性肝癌,原发性肝癌伴肺转。经消...(本文书还有40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