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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二***、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吉08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洮南市二***诉被告王**、第三人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吉0881民初****号民事判决,王**不服判决上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吉08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洮南市人民法院(2017)吉0881民初****号判决,发回重审。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洮南市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被告王**、第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洮南市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王**于2006年3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2.要求解除第三人李**与被告王**于2007年10月28日、2012年7月18日就前述土地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3.要求判决被告王**及第三人李**将前述土地返给原告;4.案件受理费依法承担。事实与理由: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在吉林西部开展河湖连通建设的总体部署,经洮南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吉林水利勘查设计研究院实地规划设计,并报请国家水规总院批复,二龙苇场已于2014年纳入洮南市河湖连通工程整...(本文书还有48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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