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惠**,男,1964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澄城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惠**,男,1976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澄城县。
再审申请人杜**因与被申请人惠**、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杜**申请再审称,(一)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而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案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关于陕中建子(2021)38号鉴定意见书的补充鉴定意见》...(本文书还有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