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吕**(曾用名吕*领)、刘*与被告赫**、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吕**(曾用名吕*领)、刘*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与被告赫**、刘**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门战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吕**(曾用名吕*领)、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1万元及迟延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02月15日--2015年01月20日被告累计向告吕**借款110万元,被告在2019年07月07日统一换条,如果有意外,这个钱有赫来运归还。2014年06月20日--2014年08月29日被告累计向原告吕**借款11万元,被告在2019年07月07日统一换条。2014年04月15日--2014年12月17日被告累计向原告刘*借款40万元。在2019年07月...(本文书还有2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