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寿光市孙**************、韩*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占原告1.81亩家庭承包土地的行为,将1.81亩家庭承包土地交原告经营管理;2.请求撤销被告村委2020年8月28日出具的补偿计算表,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160.95元(计算至2021年5月份,以后另行主张);3.本案诉讼费用及支出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被告寿光市孙*集街道东侯家庄子村村民,2008年11月份家庭承包口粮田土地4亩,在分配承包土地时,被告村委强行将原告的1.81亩承包土地交给了被告韩*,由韩*占有使用。原告为此要求被告腾出,被告拒...(本文书还有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