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51954381。
3.申请日期:2020年12月7日。
4.标识:
5.指定使用服务(第42类,类似群4209,4216,4220):托管计算机站(网站);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网络服务器出租等。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北京星核软件有限公司。
2.注册号:20770098。
3.申请日期:2016年7月26日4.专用权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42类,类似群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维护等。
三、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哈尔...(本文书还有1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