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胡**、原审被告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3)粤07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予以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胡**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核定医疗费错误,请二审予以纠正。广东天地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广天司鉴中心[2024]临鉴字第1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已明确胡**的以下诊疗项目[2020年11月27日腰椎mr平扫,2020年11月30日3.0tmr平扫(除上腹肝胆脾胰及下腹双肾)(组合)双侧膝2021年1月11日门诊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超激光疼痛治疗右肩部、中药封包治疗(特大)右肩部、祛瘀止痛膏(四号膏)右肩部,2021年1月22日3.0tmr平扫...(本文书还有2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