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某文*******(以下简称跨界公司)与被告河南某置*****(以下简称腾邦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跨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腾邦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跨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521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499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以142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以92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月11日;以72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52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600...(本文书还有2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