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盐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荣**、被告平安财险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376.38元(具体组成:1、营养费16天×15元/天=900元;2、伙食补助费8天×30元/天=240元;3、护理费90天×100元/天=9000元;4、误工费180天×45496元/年=22436.38元;5、交通费800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同诉状)。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11日14时30分左右,杨*驾驶苏j×××××小型轿车沿环保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跨沈海高速大桥东首时与同向行驶由李**驾驶的电...(本文书还有2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