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黄埔支行)与被告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黄埔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银行黄埔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本金132679.56元、利息(截止至2020年4月16日利息为5080.31元,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欠实际款偿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违约金(截止至2020年4月16日为13412.11元,自2020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计算)、分期手续费15960元;2.对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杨**向原告申领了一张...(本文书还有2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