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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宁夏锦德*******等拍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宁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山东冠县********(以下简称顺联公司)与被告宁夏锦德*******(以下简称锦德拍卖公司)、西北轴承****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依原告申请诉讼保全裁定冻结锦德拍卖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顺联商贸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杨**,被告锦德拍卖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孔**、西北轴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顺联商贸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未开具发票所造成的不能进行税费抵扣的损失共计215273.9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二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07154.21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原告报名参加被告锦德拍卖公司举行的中拍平台西北轴承****二手设备拍卖会,并成功竞拍该二手设备。被告锦德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中明确载明标的参考价为含税价,原告在该二手设备拍卖前,与被告锦德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关于该二手设备发票开具事宜进行确认,被告锦德拍卖公司确认...(本文书还有432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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