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库车某建****、巴州某工***********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新29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9
  •  
  • 【案例概要】

    原告库车某建****(以下简称某租赁站)与被告巴州某工***********(以下简称巴州某公司)、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租赁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巴州某公司、杨*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建筑设备租赁费18,675.0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602元(18,675.08元×30%);4.判令本案保全费262.77元、保全保险费3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19日,被告在承建工程时,租赁了原告的建材租赁物资,为此双方签订了高处作业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提供了租赁物,但被告至今迟迟不向原告支付租赁费。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本案诉讼。

    巴州某公司、杨*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4月19日,甲方某...(本文书还有442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