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与被告陶**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本金10496.91元、贷款利息211.74元、逾期罚息9.77元,合计10718.42元。2.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保费4799.96元。3.判令被告支付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以尚欠全部款项,即15518.38元为基数,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1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本金10496.91元、贷款利息211.74元、逾期罚息9.77元,合计10718.42元。2.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保费12...(本文书还有2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