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胡**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石油*****************(以下简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新疆塔里**************(以下简称塔里木石油指挥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新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胡**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而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本案并非破坏了管道或者管道附属设施,而是在道路上发生了碰撞事故。案涉事故车辆是小轿车,并非是重型车辆,案涉事故发生道路也不是管道巡查道路,而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三级公路。二、被申请人设置造成案涉事故的限高架、限高限宽石墩系未经过任何部门...(本文书还有1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