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贝**与被上诉人广东药科********(广医一院)、原审第三人贝**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贝**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广医一院向我方退还手术费、治疗费、医疗费等共30000元;广医一院支付我方医疗损害赔偿金2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上诉不服金额为294871.5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广医一院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广医一院多处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其提交的病历及相关资料,特别是2014年10月6日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死亡记录存在矛盾,故意隐匿。且丢失了“双**气压医疗”的医疗活动记录,存在严重错误。一审判决忽略了上述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二、至于一审中我方未对鉴定缴纳...(本文书还有153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