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诉被告余**、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险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被告人民财险深圳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购买狗损失3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购买狗用品用具等损失8976.73元;3、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4、被告支付护理费用3000元;5、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5000元(500元/天*10天);6、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7、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03月18日08时03分许,在东莞市路段,被告驾驶皖hf××××号小型轿车逆行将原告饲养的一条狗发生碰撞碾压,造成狗颈部大动脉断裂流血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余**的车辆购买了被...(本文书还有21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