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某保险股*********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委托诉讼代理人佟**,被告某保险股*********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32527元、车损鉴定费7301元、施救费2000元,以上合计14182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03月30日16时18分,郭某驾驶原告所有的车牌号为辽a某号车辆,沿g25长深高速公路行驶至162公里(西幅)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谷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黑m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m某号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此事故郭某负全部责任,谷某无责任。本次事故中辽a某号车辆,受原告委托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鉴定结论...(本文书还有20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