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胡**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一拍**********(以下简称一拍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胡**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一拍公司承担。同意一审判决第一项,对于一审判决第二项还要求一拍公司承担律师费4万元。事实和理由:一拍公司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系水*车,给胡**造成严重损失,依法应予支付三倍赔偿款。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或改判,具体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拍公司与第三方显系恶意串通,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系水*车的事实显系欺诈。胡**于2021年4月8日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竞拍到案涉宝马(进口)116i(车**:×)车辆,同年4月10日签署一拍公司的《拍卖标的(车辆)成交确认单》,一拍公司书面承诺已对该车辆进行了重大事故、水*、火烧等检测。后胡**发现车辆皮座内部全是淤泥有水*痕迹并向一拍公司员工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一拍公司否认并不予退赔。后胡**委托辽宁中车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本文书还有4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