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男,1978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1976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
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蚌埠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2)皖03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蚌埠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人保蚌埠公司不赔偿吕**停运损失1290元;2.吕**、李*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本案为网上投保,投保人李*在实名验证后才能进入投保界面,逐项显示投保单、交强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投保人声明等内容,李*全部阅读上述内容后在手机上签名确认。人保蚌埠公司认为李*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本文书还有2120字未显示)